进一步加强养老院预付费监管

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(记者李长雨)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民政部、国家金融监管局近日印发《养老院垫款存放指引》,进一步加强养老院垫款监管,完善商业银行第三方存放制度。
《指引》明确,预缴专用存款账户是指老年中心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,用于存放和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存款、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存款。敬老院终止专用存款账户时,必须事先向有监督管理权的民政部门披露资金处置方案、头寸等计划。报告日后,不再收取保证金和会员费。向前辈辩解。
《意见》原则上要求养老机构通过吸收存款的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。如果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以现金方式收取,金额将在收取当日(最迟次日)转入或存入专用存款账户。存入资金用于支付老年人紧急医疗费用的,存管银行可以填补空缺,养老中心须在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证明材料。如果有退款期限,护理中心老年人必须立即向存管银行提出退款请求。开户银行确认信息无误后,将在退款申请当日(最迟次日)按原路径退还单笔付款的剩余金额。
指南规定,如果存在高VA养老院专用存款账户内出现可疑交易、可疑交易、高风险交易、目的不明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的,开户银行不予办理退还以外的任何费用,并向民政主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。
《人民日记》(2025年11月21日,第02页)
(编辑:胡永秋、杨光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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